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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浪考试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经国务院批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四条 学校是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承担政策落实、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咨询、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招生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内部协调、日常管理和情况汇报等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考试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其他专业(以下简称"非提前录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提前录取专业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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