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学校地址:
长宁校区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大学园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2007年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松江校区住读。
二、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本科生的招生资格。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育单位。
学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专业的多科性院校。学校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10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还设有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产业经济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学校获得了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2个目录外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可以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设有法学、侦查学、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治安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边防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知识产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日语、汉语言文学和社会工作等22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可以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际法学和法制史是司法部重点学科,经济法学、法律史学和法学一级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和经济法学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和政治学为上海市教委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知识产权研究》等期刊,设有WTO研究中心、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司法研究中心等30余个科研机构。
经选拔,优秀在读本科生可以赴香港、欧洲、美国等地学习,学校承认其学分。
学校和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项目2007年继续招生,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办学目标、办学特色
办学目标:立足上海、面向华东、辐射全国,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精品化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办学特色:发挥上海地缘优势,打开行业壁垒,拓展专业面向,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形成校内外教育要素相互渗透的开放型、外向型办学模式。学校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以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培养体系和机制为平台,实行教学与管理共为,学习与实践互动,制度与氛围照映,形成了着眼全程培育、注重内在养成,集培育法治精神和法理人格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3)招生办公室
负责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并报送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二学位和专升本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上海市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省市的招生计划和要求,由相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所有专业的学制均为四年。
日语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者日语,其它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B或者B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