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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沁平副部长在2007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3-2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07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教育部党组和国家语委,对语言文字战线同志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工作和热诚奉献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对去年和今年的工作做个概要的总结和介绍,并借此机会,与同志们一起进一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共同研讨营造和谐语言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有关问题。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的50周年,具有特殊的意义。在部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语言文字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序推进,在抓住重点、引导热点、突破难点方面有较大进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举办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务院作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简化汉字的重大决策,对我国教育、文化、经济及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为总结5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纪念座谈会,许嘉璐副委员长、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民委、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同志也从各自的角度发表讲话。同时,还指导学术团体召开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术研讨会”,回顾历史,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探索信息化时代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取得了丰厚的学术成果。此外,通过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和部署各地开展相应的纪念活动,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了集中宣传,社会反响较大。
(二)国家语委完成换届调整,建立起面向未来的,更加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保证。近年来,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数地、市级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在此基础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去年进行了换届调整,增补人事部为成员单位,16个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团体主管部门等组成了新一届国家语委。国家语委的换届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国家语委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功能。通过委员会的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加强对委员单位所在部门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语言文字工作得以不断深化、持续发展。
(三)继续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导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去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五年多来,通过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进行宣传贯彻《法》的调研和推动地方及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体系的完善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至去年年底,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继续提高
--正确的语言观念在全社会进一步确立。通过多年艰苦、持续的努力,包括去年围绕推普50年和第九届推普周开展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对国家推广普通话方针和对待方言的政策有了比较清晰、全面的了解,认识到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可以为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可以更好地沟通和交流;了解到普通话与方言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互为补充、融和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语言生活的需要,从而减少和消除了误解和抵触情绪,努力学习并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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