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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各位考生经过刻苦学习,获得了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为使你们能顺利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尽早领取毕业证书,请你们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 必须按时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一年办理两次),逾期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
二、 必须使用新准考证号(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
三、 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下半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四、 必须确定本人符合何专业毕业条件,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五、 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六、 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七、 已取得合格成绩,但毕业生登记表中未打印出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和合格证书、已审批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等,以便省考办查核。
八、 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九、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者,其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办法可向市、县(区)考办咨询。
1、申请毕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即必须完成所选择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考试和实践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
2、别人代办理毕业手续可以吗?
不能代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近照,并发给《毕业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登记表》,其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3、办理毕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
办理专科毕业登记的考生应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当期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而未领取《课程合格证》的,经查核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但如果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科目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经省考办批准的审批表。 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凡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请尽早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认定(联系电话:020——37626810、37627335),毕业登记时须出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须另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直接顶替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吗?
由于目前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无法对应转入自学考试考生成绩中,若到办理毕业时才提供等级证书作为顶替相应课程的依据,必然影响审核毕业材料的进度。因此,根据粤考试中心[2001]64号文规定:“今后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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